MiCA 法規(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是歐盟(EU)採用的法律框架,以規範歐盟內加密資產的使用、監管和發展。該法規將於 2023 年生效,並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全面適用,其目的是為業界參與者(包括代幣發行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和投資者)創造一個安全、透明的數位市場。
MiCA 法規的目標是什麼?
該法規旨在透過定義明確的規則來保護消費者,降低與詐騙、洗錢或不穩定性相關的風險,同時促進技術創新,從而消除圍繞加密資產的漏洞。MiCA 適用於廣泛的資產變化,例如穩定幣、公用代幣,以及現行金融法規未涵蓋的其他形式代幣。
MiCA 涵蓋了幾個關鍵領域,包括加密資產的公開發售和交易准入,以及穩定幣的發行和交易。它還針對服務供應商提供加密資產服務以及防止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市場濫用。
它取代了一些歐盟成員國所採用的國家法規,但有一段過渡期,稍後會有明確規定。因此,由 2019 年 5 月 22 日的 PACTE 法律建立的法國法律框架將被逐步淘汰,該法律曾針對首次代幣發售 (ICO) 和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 (DASP) 推出特定規則。
誰會受到 MiCA 法規的影響?
受關注的演員
MiCA 適用於在歐盟境內從事加密資產發行、公開發售或上市交易等活動的個人和法律實體,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和法律實體。
根據 MiCA,加密資產的定義為權利價值的數位表示,可使用分散式分類帳技術或類似機制以電子方式轉移和儲存。
排除在範圍之外。
MiCA 明確排除下列情況:
- 被歸類為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 根據 MiFID II 指令 (Directive 2014/65/EU)的定義,這些都屬於適用於金融工具的法規。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ESMA) 提供指引,以判斷加密資產是否符合金融工具的資格。
- 其他歐盟法規框架已涵蓋的產品,包括
- 存款和結構性存款。
- 基金與證券化持倉。
- 保險、人壽保險及再保險產品。
- 某些退休金解決方案。
- 加密資產借貸活動: 這些活動仍須遵守各成員國的國家法規。
- 不可替代代幣 (NFT): 如果 NFT 的特性和使用方式使其既不能與其他加密資產互換,也不能與其他加密資產交換,則 NFT 將被排除在外。這包括數位藝術、收藏品和獨特的資產支持服務。但是,需要進行個別評估。
加密資產服務生產。
根據 MiCA 定義的服務。
MiCA 定義了多種加密資產服務,包括
- 代表客戶保管和管理加密資產。
- 營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
- 以法定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兌換加密資產。
- 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訂單。
- 放置加密資產。
- 代表客戶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訂單。
- 提供加密資產投資建議和投資組合管理。
- 代表客戶提供加密資產轉移服務。
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授權行動者。
所需的授權。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只有經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CASP) 才可營運。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授權:
- 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的許可證,允許實體作為 CASP 運作。
- 通知國家主管機關,適用於某些服務類別,前提是該實體已獲得許可,例如信貸機構、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投資公司、市場營運商、電子貨幣機構或投資基金經理。
過渡性條文。
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活躍且符合國家法律的提供者,可在每個國家所定義的過渡期間繼續營運,直到 2026 年 7 月 1 日 (最長 18 個月)。此過渡期適用於根據 MiCA 取得或被拒絕授權之前。
CASP 的一般義務和特定義務。
CASP 必須遵守 MiCA 的要求,其中包括一般義務和特定義務。一般義務統一適用於所有服務,而特定要求則取決於所提供的每項服務的性質。
在 MiCA 下取得授權後,CASP 可受惠於歐盟通行證機制,使其能在所有歐盟成員國間營運。
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必須遵守一套適用於所提供的所有服務的共同規則。這些義務包括一般要求、行為標準、審慎要求和治理標準。
首先,根據一般義務 (第 59 條),CASP 必須以法律實體形式成立,其註冊辦事處必須位於歐盟成員國,並至少在該國執行部分加密資產相關服務。此外,至少有一名高管必須居住在歐盟,公司必須確保在歐盟境內有有效的管理存在。
行為義務 (第 66 條) 要求 CASP 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方式行事,盡可能考慮客戶的利益。他們必須提供明確、可靠、不誤導的資訊,包括在他們的促銷溝通中。他們還必須告知大眾用於發行加密資產的共識機制對氣候和環境的影響。此外,提供者必須警告客戶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風險,並確保所提供服務的成本完全透明。
關於審慎要求 (第 67 條),CASP 必須有適當的財務保證。這包括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類型確定的最低自有資金要求,或根據前一年固定營運開支的百分比確定的臨界值。此金額必須調整以符合監管要求。
CASP 也必須遵守治理要求 (第 68 條)。這包括其主管和股東的能力和誠信,以及定期審查營運流程。此外,它們必須有足夠的資源來維持業務連續性、管理風險及處理資料。根據 DORA 法規 (數位營運復原法),必須制定業務連續性政策,以及管理資訊與通訊技術 (ICT) 的具體計劃。
關於客戶資產管理(第 70 條),CASP 必須遵守有關保管客戶加密資產和資金的嚴格規則。這包括資產分離和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信貸機構等金融機構的義務,並在破產時採取保護措施。
提供者還必須建立明確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序(第 71 條)。他們必須建立透明的程序,以及時、公平和一致的方式處理客戶的投訴。這些程序必須公佈,而且投訴審查的結果必須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公佈。
為了管理利益衝突 (第 72 條),CASP 必須實施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識別、預防、管理和披露利益衝突。他們還必須在其網站上以明顯的方式告知客戶潛在的衝突來源以及為緩解衝突所採取的措施。
關於外包服務(第73條),CASP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任何額外的經營風險,並繼續對外包服務承擔全部責任。最後,它們必須制定有序的清算計劃 (第 74 條),以確保在停止營運的情況下,仍能繼續或恢復必要的活動,並有明確的清算程序。
依據所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特定義務。
MiCA 法規也依據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 (CASP) 所提供的服務制定特定規則。
代表客戶保管和管理加密資產(第 75 條)。
提供保管和管理服務的 CASP 必須與客戶訂立合約協議,包括各方責任、安全和認證系統以及適用費用等細節。他們必須記錄客戶的持倉,並將客戶資產與保管人的資產分開,尤其是在破產的情況下。確保加密資產和加密金鑰的安全對於將損失風險降至最低至關重要。此外,根據 MiCA 法規,只能將這些服務外包給其他持牌託管人。
營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第 76 條)。
營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的 CASP 必須建立接受加密資產交易的程序。它們必須實施平台參與者的准入規則,並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交易必須以公平有序的方式進行,並有效率地執行訂單及交易結算。平台還必須確保交易的持續准入,並設定流動性臨界值和定期的市場溝通義務。如有必要,某些情況必須導致加密資產交易暫停。平台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交易系統必須具有彈性,即使在緊張的情況下也是如此。最後,交易前後必須確保透明度,並特別注意偵測和防止市場濫用。交易必須在執行後 24 小時內進行結算,如果不在區塊鏈上進行結算,則必須在當天結束前進行結算。
用加密資產交換資金或其他加密資產(第 77 條)。
對於此項服務,CASP 必須採取非歧視的商業政策,並指定其接受的客戶類型。CASP 必須在訂單確定時以顯示的價格執行客戶訂單。此外,CASP 必須透明地公佈有關價格確定、訂單確定條件和交易詳情(包括交易量和價格)的資訊。
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訂單 (第 78 條)。
CASP 必須確保客戶的訂單得到最佳的執行,並考慮到價格、成本、執行速度、交割最終性及加密資產的安全條件等因素。
加密資產的放置(第 79 條)。
在配售加密資產時,CASP 必須向發行商或尋求接納加密資產進行交易的人提供清楚的資訊,包括最低或保證配售金額、費用、遵循的程序以及目標買家等詳細資訊。在配售之前,必須先取得發行者的同意。此外,還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來管理利益衝突,特別是在與 CASP 的客戶進行配售的情況下,或有來自發行人的獎勵時。
代表客戶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指令(第 80 條)。
CASP 必須迅速有效地傳送客戶指令,同時禁止鼓勵將訂單路由至特定平台。此外,嚴格禁止濫用與客戶訂單相關的資訊。
提供加密資產諮詢和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第 81 條)。
在提供加密資產諮詢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時,CASP 必須評估客戶是否適合所提供的加密資產或服務,並考慮其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財務狀況。他們必須確保收集到的客戶資訊是可靠的,並每兩年更新一次。CASP 不得提供被認為不適合客戶的服務。同樣重要的是,必須明確說明所提供的建議是否獨立,並披露與提供服務相關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第三方補償。若建議是獨立的,則加密資產組合必須多元化,且不得僅限於與 CASP 相關的資產或與 CASP 有經濟關係的實體。CASP 必須確保提供建議的個人具有必要的資格,並定期向客戶提供投資組合管理活動的報表。
代表客戶提供加密資產轉移服務(第 82 條)。
最後,對於加密資產轉移服務,CASP 必須與每位客戶簽訂合約,訂明雙方的義務、服務條款、使用的安全系統以及適用的費用。合同還必須定義協議的管轄法律。
提交 CASP 授權申請。
儘管MiCA法規於2024年12月30日生效,但自2024年7月1日起,可以向金融市場管理局 (AMF) 提交成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的授權申請。此申請由AMF的服務處理,但只有在法規正式實施後才能授予MiCA授權。
代幣公開發行。
MiCA 法規規範了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和准入交易,區分了資產支援的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以及其他加密資產。它為公開募股和允許在平臺上進行交易建立了強制性框架,取代了 PACTE 法下的可選制度。
MiCA 法規要求發行人發佈白皮書,詳細說明專案、持有人的權利、使用的技術和相關風險等。該檔至少在發佈前 20 個工作日通知主管機構(在法國為 AMF),必須包括任何可能被排除在 MiCA 法規之外的理由、相關成員國以及發行日期。
某些發行是豁免的,特別是如果它們在12個月內的總價值不超過1,000,000歐元,如果每個成員國的發行物件少於150人,或者如果它們僅面向合格投資者。
對白皮書或商業通信的任何修改必須在發佈前 7 個工作日通知 AMF,並附上支援檔和更新日期。
加密資產的市場濫用。
MiCA 法規包括檢測和防止加密資產市場濫用的措施。它制定了旨在禁止某些行為的規則,例如內幕交易、洩露機密資訊和市場縱。
MiCA 法規包括檢測和防止加密資產市場濫用的措施。它制定了旨在禁止某些行為的規則,例如內幕交易、洩露機密資訊和市場縱。
這些規則不僅適用於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也適用於所有加密資產交易,無論它們發生在這些平臺上還是這些平臺外。
所有參與加密資產交易的專業行為者,包括 CASP,都必須實施系統來防止和檢測市場濫用。這尤其適用於管理交易平臺、將加密資產兌換成資金或其他加密資產、為客戶執行訂單或提供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的人。
結論。
MiCA 法規標誌著歐洲加密資產生態系統的決定性轉捩點,建立了一個協調一致且雄心勃勃的法律框架。它旨在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同時在安全的環境中促進創新。雖然它的採用有望建立一個更加透明和結構化的市場,但其實際實施將給行業參與者帶來挑戰。嚴格的準備和主動適應對於利用這一新的監管生態系統提供的機會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