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法規(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是歐盟 (EU) 採用的法律框架,用於規範歐盟境內加密資產的使用、監督和開發。它於 2023 年生效,並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完全適用,旨在為包括代幣發行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和投資者在內的行業參與者創建一個安全透明的數字市場。
MiCA 法規的目標是什麼?
該法規旨在通過定義明確的規則來保護消費者,降低與欺詐、洗錢或波動性相關的風險,同時促進技術創新,從而解決圍繞加密資產的差距。MiCA 適用於廣泛的資產變化,例如穩定幣、實用代幣和現有金融法規未涵蓋的其他形式的代幣。
MiCA 涵蓋幾個關鍵領域,包括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和准入交易,以及穩定幣的發行和交易。它還涉及服務提供者提供加密資產服務以及防止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市場濫用。
It replaces national regulations adopted by some EU member states, subject to a transition period to be specified later. Consequently, the French legal framework established by the PACTE law of May 22, 2019, which had introduced specific rules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 and Digit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DASPs), will be phased out.
誰會受到MiCA法規的影響?
相關行為者。
MiCA 適用於從事加密資產發行、公開發行或上市交易等活動的個人和法人實體,以及在歐盟內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和法人實體。
根據MiCA,加密資產被定義為可以使用分散式賬本技術或類似機制以電子方式轉移和存儲的權利價值的數位表示。
範圍中的排除項。
MiCA 明確排除了以下情況:
- 被歸類為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這些屬於MiFID II指令(指令 2014/65/EU)定義的適用於金融工具的法規。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提供了確定加密資產是否符合金融工具條件的指南。
- 其他歐盟監管框架已涵蓋的商品,包括:
- 存款和結構性存款。
- 基金和證券化頭寸。
- 保險、人壽保險和再保險產品。
- 某些養老金解決方案。
- 加密資產借貸活動:這些活動仍受各自成員國的國家法規的約束。
- 不可替代代幣 (NFT):如果 NFT 的特性和用途使其既不可替代也不可與其他加密資產互換,則 NFT 被排除在外。這包括數字藝術、收藏品和獨特的資產支持服務。但是,需要逐案評估。
加密資產服務生產。
在MiCA下定義的服務。
MiCA 定義了幾種加密資產服務,包括:
- 代表客戶保管和管理加密資產。
- 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
- 將加密資產兌換成法定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
- 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訂單。
- 加密資產的放置。
- 代表客戶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訂單。
- 提供加密資產投資建議和投資組合管理。
- 代表客戶提供加密資產轉讓服務。
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授權參與者。
所需的授權。
從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只有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才能運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授權:
- 由國家主管當局頒發的許可證,允許實體作為 CASP 運作。
- 如果實體已經在信貸機構、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投資公司、市場運營商、電子貨幣機構或投資基金經理等身份下獲得許可,則向國家機構發出通知,適用於某些服務類別。
過渡條款。
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活躍的供應商,根據國家法律,可以在每個國家/地區定義的過渡期內繼續運營,直到 2026 年 7 月 1 日(最長 18 個月)。此期限適用於他們獲得或被拒絕MiCA授權為止。
CASP 的一般和特定義務。
CASP 必須遵守MiCA的要求,其中包括一般和特定義務。一般義務統一適用於所有服務,而具體要求則取決於所提供每項服務的性質。
通過獲得 MiCA 的授權,CASP 可以從歐盟護照機制中受益,使他們能夠在所有歐盟成員國開展業務。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所提供的所有服務的通用規則。這些義務包括一般要求、行為標準、審慎要求和治理標準。
首先,根據一般義務(第 59 條),CASP 必須成立為法人實體,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歐盟成員國,在那裡他們至少提供部分加密資產相關服務。此外,至少有一名高管必須居住在歐盟,並且公司必須確保在歐盟境內有效的管理存在。
行為義務(第 66 條)要求 CASP 誠實、公平和專業地行事,並盡可能地考慮客戶的利益。他們必須提供清晰、可靠且無誤導性的資訊,包括在促銷資訊中。他們還需要告知公眾用於發行加密資產的共識機制對氣候和環境的影響。此外,供應商必須警告其客戶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風險,並確保所提供服務的成本完全透明。
關於審慎要求(第 67 條),CASP 必須有適當的財務擔保。這包括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類型確定的最低自有資金要求,或基於上一年固定運營費用百分比的閾值。必須調整此金額以滿足法規要求。
CASP 還必須遵守治理要求(第 68 條)。這包括其高管和股東的能力和誠信,以及對運營流程的定期審查。此外,他們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來維護業務連續性、管理風險和處理數據。必須制定業務連續性政策,並根據 DORA 法規(數字運營彈性法案)制定管理資訊和通信技術 (ICT) 的具體計劃。
關於客戶資產管理(第 70 條),CASP 必須遵守關於客戶加密資產和資金保管的嚴格規定。這包括資產隔離和向中央銀行或信貸機構等金融機構存款的義務,並在破產時採取保護措施。
提供者還必須建立清晰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式(第 71 條)。他們必須建立透明的程式,以及時、公平和一致的方式處理客戶投訴。這些程式必須公佈,投訴審查的結果必須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傳達。
為了管理利益衝突(第 72 條),CASP 必須實施有效的政策和程式來識別、預防、管理和披露利益衝突。他們還必須在其網站上以可見的方式告知客戶有關衝突的潛在來源以及為緩解衝突而採取的措施。
關於服務外包(第 73 條),CASP 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任何額外的運營風險,同時對外包服務負全部責任。最後,他們必須制定有序的清算計劃(第 74 條),以確保在停止運營的情況下基本活動的連續性或恢復性,並制定明確的活動清算程式。
具體義務取決於所提供的服務。
MiCA 法規還根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提供的服務制定了具體規則。
代表客戶保管和管理加密資產(第 75 條)。
提供託管和管理服務的 CASP 必須構建與客戶的合同協定,包括有關各方責任、安全和身份驗證系統以及適用費用的詳細資訊。他們必須記錄客戶的頭寸,並將客戶資產與屬於託管人的資產分開,尤其是在破產的情況下。保護加密資產和加密金鑰對於最大限度地降低丟失風險至關重要。此外,根據MiCA法規,僅允許將這些服務外包給其他持牌託管人。
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第 76 條)。
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的 CASP 必須建立允許加密資產進行交易的程式。他們必須為平台參與者實施訪問規則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交易必須以公平有序的方式進行,並具有高效的訂單執行和交易結算。該平臺還必須確保持續進行交易,並有流動性閾值和定期的市場溝通義務。如有必要,某些情況必須導致加密資產交易暫停。平臺不能用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即使在壓力條件下,交易系統也必須具有彈性。最後,必須確保交易前後的透明度,特別注意檢測和防止市場濫用。交易必須在執行后 24 小時內結算,如果區塊鏈上沒有結算,則必須在當天結束前結算。
將加密資產交換為資金或其他加密資產(第 77 條)。
對於這項服務,CASP 必須採用非歧視性的商業政策,並指定他們接受的客戶概況。他們需要以訂單完成時顯示的價格執行客戶訂單。此外,CASP 必須透明地發佈有關價格確定、訂單最終確定條件和交易詳情(包括數量和價格)的資訊。
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訂單(第 78 條)。
CASP 必須確保其客戶的訂單得到最佳執行,同時考慮價格、成本、執行速度、結算最終性和加密資產的安全條件等因素。
加密資產的放置(第 79 條)。
在配售加密資產時,CASP 必須向發行人或尋求允許加密資產進行交易的人提供明確的資訊,包括最低或保證配售金額、費用、遵循的程式和目標買家的詳細資訊。配售前需要獲得發行商的同意。此外,還制定了嚴格的利益衝突管理規則,尤其是在與 CASP 的客戶進行配售或發行人提供激勵的情況下。
代表客戶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訂單(第80條)。
CASP 必須及時有效地傳輸客戶訂單,同時禁止將訂單路由到特定平台的激勵措施。此外,嚴禁濫用與客戶訂單相關的資訊。
提供加密資產諮詢和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第81條)。
在提供加密資產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時,CASP 必須評估客戶是否適合所提供的加密資產或服務,同時考慮他們的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財務狀況。他們必須確保收集到的有關客戶的資訊是可靠的,並且每兩年更新一次。當 CASP 被認為不適合客戶時,不得提供服務。同樣重要的是,要說明建議是否獨立,並披露與提供服務相關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第三方補償。當建議是獨立的時,加密資產投資組合必須是多元化的,不僅限於與 CASP 相關的資產或與其有經濟聯繫的實體。CASP 必須確保提供建議的個人具有必要的資格,並定期向客戶提供投資組合管理活動的報表。
代客戶提供加密資產轉讓服務(第82條)。
最後,對於加密資產轉移服務,CASP 必須與每個客戶簽訂合同,規定雙方的義務、服務條款、使用的安全系統以及適用的費用。合同還必須定義協議的管轄法律。
提交 CASP 授權請求。
儘管MiCA法規於2024年12月30日生效,但自2024年7月1日起,可以向金融市場管理局 (AMF) 提交成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的授權申請。此申請由AMF的服務處理,但只有在法規正式實施後才能授予MiCA授權。
代幣公開發行。
MiCA 法規規範了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和准入交易,區分了資產支援的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以及其他加密資產。它為公開募股和允許在平臺上進行交易建立了強制性框架,取代了 PACTE 法下的可選制度。
MiCA 法規要求發行人發佈白皮書,詳細說明專案、持有人的權利、使用的技術和相關風險等。該檔至少在發佈前 20 個工作日通知主管機構(在法國為 AMF),必須包括任何可能被排除在 MiCA 法規之外的理由、相關成員國以及發行日期。
某些發行是豁免的,特別是如果它們在12個月內的總價值不超過1,000,000歐元,如果每個成員國的發行物件少於150人,或者如果它們僅面向合格投資者。
對白皮書或商業通信的任何修改必須在發佈前 7 個工作日通知 AMF,並附上支援檔和更新日期。
加密資產的市場濫用。
MiCA 法規包括檢測和防止加密資產市場濫用的措施。它制定了旨在禁止某些行為的規則,例如內幕交易、洩露機密資訊和市場縱。
MiCA 法規包括檢測和防止加密資產市場濫用的措施。它制定了旨在禁止某些行為的規則,例如內幕交易、洩露機密資訊和市場縱。
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也适用于所有加密资产交易,无论这些交易是在这些平台上还是平台外进行的。
所有参与加密资产交易的专业行为者,包括 CASP,都必须实施防止和检测市场滥用的系统。这尤其适用于那些管理交易平台、将加密资产兑换为基金或其他加密资产、为客户执行订单或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的人。
结论
MiCA 法规标志着欧洲加密资产生态系统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它建立了一个统一而雄心勃勃的法律框架。该法规旨在加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安全环境下的创新。虽然该法案的通过有望带来一个更加透明和结构化的市场,但其实际执行将给行业参与者带来挑战。要充分利用这一新的监管生态系统带来的机遇,严格的准备和积极的适应将是必不可少的。